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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6月8日 信息来源: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扬建管〔2017〕20号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
                                      2017年扬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双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零发生”目标。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建筑业处、市安监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二)整治内容。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落实“一必须五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等。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施工单位对落实“一必须五到位”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是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加强施工单位高处坠落风险控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防止带病作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业环境,严格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防护到位。
    三是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监理单位要严格专项方案审核,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和验收工作;施工、监理单位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抓好春季复工、雨季汛期(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措施。重点是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要做好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五是加强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和施工单位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加强安全监管、源头管控,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同时,还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六是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工地围档设置、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物料堆放等扬尘防控的重点环节,落实参建各方主体扬尘防治责任。
    五、工作步骤
    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根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到位。市建设局在各地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将于3月、6月、8月、11月分别组织开展督查或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在3月15日前将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建设局安监站),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结合“一必须五到位”,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扬州市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扬建管〔2016〕74号)部署,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不间断的普查,普查企业率要达100%。市建设局将对全市的特级资质企业进行普查,普查率100%,对一级资质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80%。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树立典型、培育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路作用。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扬尘治理、事故查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停工整改。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提请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加强两场联动,严格安全生产失信惩戒,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形势分析、工作例会、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地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在今年3月、6月、9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报市建设局安监站;在12月20日前将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建设局安监站。
    联系电话:82987299, 82987296(传真),电子邮箱:yzajz@163.com。   
    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在市协会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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