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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扬建管〔2017〕96号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消委会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市建设局《2017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为加强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各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夯实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基础,努力实现不发生火灾亡人事故,全力维护全市建筑施工防火形势平稳。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情况。重点内容: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消防技术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是否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编制防火技术方案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审批、审核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布置到位情况。重点内容: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设置并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各楼层楼梯口或施工升降机卸料口、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场所、动火作业区域等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是否分类隔离存放;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是否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是否有安全距离,多层宿舍楼楼梯设置是否满足疏散要求;在建建筑物挂设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符合要求;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保管和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到位情况。重点内容:企业、项目部是否根据施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已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内容:施工现场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是否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是否保持不间断供电;食堂、宿舍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等现象;建筑电工以及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地停工期间,除值班和消防用电外,其他生活、动力用电电源是否切断。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内容: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灭火器材;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的措施;施工单位是否按防火方案和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监理细则要求,对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巡视。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具体工作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6日~12月15日)。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执法检查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要深入现场加强监督抽查,推进工作落实。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已进入冬季施工,雨水偏少,风高物燥,施工现场特别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各地、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要把当前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好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根据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汇报。
   (三)强化监督,严格整治。各地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监督抽查,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安全巡视工作无实际成效,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火灾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市建设局安监站,联系人:管盈铭,电话:82987278。
    附件: 专项整治--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doc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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