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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装饰行业协会参加会员企业营销活动冠名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近来,许多企业组织营销活动要求市装协冠名,有的邀请协会人员参加,不但可增强企业的公信力和提升业主参加活动的热情,也可密切市装协与会员企业的联系,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实现每次营销活动都能圆满收冠的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办或承办营销活动的企业,必须在家装行业信誉好,有一定影响力的常务理事以上单位;
二、参加营销活动的所有企业必须是装协的会员单位;
三、市装协参加冠名,应负责对住宅室内装修业主提出的质量投诉进行协调,必要时派出专家组前往察看和判断,作出公平公正的解决;
四、需要办理冠名的会员单位,应该提前一周向市装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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