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2017年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发的发改经体(2017)199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文件中会费设置不超过4级的规定,经五届四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会费设置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四个级次。会费为:会员3000元、理事上限10000元、常务理事上限20000元、副会长上限30000元。 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会费标准缴(汇)到协会财务处。(注:汇款时请注明汇款单位名称) 汇款帐户: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市梅岭支行 帐 号:156201040000321
特此通知
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2019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