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居公共环境,引导行业创新发展,根据建设部建办[2001]38号文件和2002年7月9日建设部的通知精神,设立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最高荣誉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装饰奖”每二年评比表彰一次。
第二条 申报“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工程,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改造工程,以及我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并且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备案手续完善,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
第三条 “装饰奖”包括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为控制获奖工程的质量与数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装饰奖”主承建项目(公共建筑装饰类与建筑幕墙类合并计算,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不算指标)按企业分配指标申报,但申报工程数量不是最终获奖工程数量。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装饰奖”的申报范围:
1、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类工程(主承建奖和并列承建奖),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申报的建筑幕墙类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申报的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金属屋面(含采光顶)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并同时满足下列规定:1)单体工程不得肢解申报,可以联合申报,承建规模大的一家为主承建单位,其余为参建单位;2)建筑幕墙面积大于立面外围护结构面积的60%。
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主承建及并列承建单位均需单独填写申报表,单独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主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并列承建奖。
4、申报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装饰奖”、建筑幕墙和金属屋面(含采光顶)的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未申报公共建筑装饰类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
第五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且已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达到节能要求,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后并达到合格。境外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工程所在国(地区)的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规范和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的合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
第六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申报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第七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设计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申报单位应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贯彻落实质量体系。
第九条 为推动建筑装饰行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建筑装饰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评估和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如申报项目已获得我会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可予以加分。
第十条 申报单位需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并按时交纳会费,取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2、近三年已申报过“装饰奖”而未评上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工人劳务费的项目工程。
5、涉密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装饰奖”的申报程序:
1、符合“装饰奖”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单位统一从网上下载装饰奖申报表,并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进行申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接受“装饰奖”的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评,优中选优,在当地公示7日后,如无异议,出具正式推荐文件(Word版与Excel版各一份和包含本地所有电子版申报表与电子版材料的压缩文件包一份,发送至1430253788@qq.com)。并将所有有效的纸质申报表报送至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办公室。
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对本地区推荐的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初查。
4、符合装饰奖申报条件的境外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填写申报表后直接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不受名额限制。
第十三条 “装饰奖”的申报资料和要求:
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分为书面申报表、电子文件。
一、书面申报资料(递送):
1、《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表》一份,分为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由申报单位根据附件样表及填表说明,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单独成册,申报表中需粘贴一张二寸工程项目经理、设计师的彩色照片,申报表请勿装裱,并附有效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和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2、境外建筑装饰工程必须有由业主方出具同意推荐并同意复查的函件,工程立项、开工、竣工验收文件,业主国(地区)消防部门的验收文件,工程监理单位的推荐文件,我国涉外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境外工程的所有资料均应翻译成中文。
3、建筑幕墙企业申报的资料(包括申报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幕墙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消防验收资料、工程验收合格备案证书,幕墙四性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试验报告,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等)。
二、电子版申报资料:
A、申报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请将以下三个部分的资料电子文件分五个文件夹做成电子文档, U盘提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
注:每项工程首先需单独建立一个总文件夹,文件名格式为: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总文件夹打开后下设 以下5个文件夹,文件名格式如下:1、申报表-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2、工程图集-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此文件夹下设工程简介及工程照片;3、施工组织设计-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4、竣工图-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 5、PPT汇报文件-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
(1)申报表(电子版不需公章):
(2)获奖工程图集需提交资料内容:
①文字资料部分: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 承建范围:
②工程简介:申报项目的简介,80-150字。
③照片:4-8张备选的工程项目照片,如无实景照片的可提供工程效果图,照片或者效果图要能反映装修特色。照片本身要求清晰、光线明暗合适、色彩饱和、像素要求300万以上。申报建筑幕墙有金属屋面工程时要提供近期(三个月)的现场照片,内容包括:采光顶与金属屋面的局部俯拍照片、天沟、落水口、檐口、直立锁边板的搭接处照片、金属板可伸缩端的节点照片。
(3)幕墙计算书;
(4)竣工图纸;
(5)其它工程信息:
①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word 文本)
②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2-5张)。
③工程PPT文件(用于工程复查时受检单位向专家组介绍所申报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必备资料图片、申报范围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结构状况、卫生间防水、装配施工、管线敷设等过程隐蔽施工图片、室内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方面的创新点和推广点。
B、申报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请将以下部分的资料电子文件做成电子文档, U盘提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
(1)申报表(电子版不需公章):
(2)申报方案设计的需提供:
1)装饰工程所在的建筑情况; 2)设计范围; 3)设计构想及创意;
4)设计的风格及特点;5)方案设计图(包括平面图,主要部位立面、剖面图); 6)主要部位效果图各一张;
(3)施工图设计的需提供:
1)装饰工程所在的建筑情况;2)设计范围;3)设计构想及创意;
4)设计的风格及特点;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
6)水、电、暖、空、智能等各专业设计;7)设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9)另附
a、承接部分的总平面图1张(标注设计范围);
b、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外设计的平、立、剖面图(应能够反映建筑物内部的交通组织、防火分区、设备设置等情况)6~10张;
c、水、电、暖、通等专业的系统图及设计总说明各2~3张;
d、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情况及相应的图纸资料若干张。
第十四条 所有申报资料恕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合法合规,若出现违法违规资料,由申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四章 评审专家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受评奖监察小组领导开展评奖工作,专家组成员定期调换。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要求: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清正廉洁、热心行业工作;专业对口,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十年以上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施工、管理及室内设计方面的专家。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需对评审项目进行现场讲评并结合评奖给予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八条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初评、推荐、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等五个阶段。
第十九条 初评、推荐两个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进行,并对推荐工程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为确保申报工程的质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工程进行复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装饰协会和有关单位应配合工程复查工作。工程复查对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设计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施工合同、结算书、施工日志、竣工图纸、隐蔽工程及各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建筑幕墙类尚需报幕墙计算书和各种试验报告)等原件的合规性进行查验,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意见(具体详见各类别复查细则)。境外建筑装饰工程复查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及申报企业所在地的专家组成联合专家审查组进行,申报单位须承担全部复查费用和经办出境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程复查结束后,由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及获奖单位,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审批并公告。
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3月至4月为评选工作的布置阶段;5月至6月为各单位申报时间及地方协会初评、推荐阶段; 6月上中旬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接受各地推荐申报截止时间;6月下旬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资料审查;7月中旬至9月进行工程复查;11月完成专家评审,在评选结果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通报表彰获奖企业,并颁发给企业获奖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编辑制作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工程作品集》。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证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评审专家廉洁自律,成立评奖监查小组,监督指导评奖工作的进行。
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不准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八条 参加“装饰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各地建筑装饰协会应严格执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关评选工作的纪律规定(中装协【2013】41号“关于印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证书。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