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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扬州市装饰行业
“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推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各县(市、区)装饰协会、各装饰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全市装饰企业和个人争先创优积极性,决定开展2024年度扬州市装饰行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 优秀项目经理”的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企业和个人应认真填写推介表,并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装协初审后,报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申报扬州市装饰行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先进企业,除应符合《扬州市装饰先进企业考核办法》标准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所规定的材料:

(1) 本年度获各县(市、区)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或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2)本年度财务年报(复印件)

2、申报“优秀企业家”,除应符合《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考核办法》标准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所规定的材料:

(1)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份(统一使用A4纸);

(2)推荐者任命(聘用)为企业负责人文件(复印件);

(3)所在企业本年度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3、申报“优秀项目经理”,除应符合《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考核办法》标准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所规定的材料:

(1) 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份。

2)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代表性工程合同(复印件)、负责施工的获奖工程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三、所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申报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5日结束。

五、各类推介表从协会下载中心下载。

六、联系方法:

1、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地址:扬州市毓贤街商业街区20幢

2、联 系 人:翟玉红

3、联系电话:87330822  18952727868

 

附:1、《扬州市装饰行业“先进企业”考核办法》

2、《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考核办法》

3、《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考核办法》

 

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一:

 

扬州市装饰行业“先进企业”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促进扬州市装饰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全市装饰企业的整体素质,加强装饰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扩大企业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介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推介条件的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考核条件

1、以市场经济为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遵纪守法,服从建筑市场管理。社会信誉较高,在本市能起到骨干作用或有较强的影响力;

3、本年度所承建的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检验全部合格;

4、推介企业,需满足2024年工程结算收入,一级企业3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500万元以上(附财务报表)。纳税,一级企业1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50万元以上。

5、本年度在辖区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6、不拖欠民工工资并无良社会影响;

7、扬州市装饰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黄牌或红牌企业不得参评。

三、考核程序

1、扬州市装饰行业“先进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并填写《扬州市装饰先进企业推介》一份

2、县(市、区)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审核初评,并推荐上报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3、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考评委员会进考核审定,并将结果在市装饰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为最终结果。

四、奖励办法

对被推介为扬州市装饰行业“先进企业”的企业,将授予扬州市装饰行业“先进企业”奖牌、荣誉证书

五、考评纪律

考评人员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考核办法

“优秀企业家”是扬州市装饰行业企业领导人的最高荣誉奖。原则上每年推介一次。为了公平、公正地做好推介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介范

1、所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推介条件、且是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自愿,均可推介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

2、申报人必须在本企业连续任正职三年以上,或正、副职累计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党委(党支部)书记;连任五年以上的副职和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分公司经理也可以申报。

二、考核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锐意改革、创新管理、开拓进取、廉洁自律、企业和谐、信誉良好。

3、所在企业获得县(市、区)政府本年度综合表彰,或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先进企业”。

4、所在企业工程质量好,经济效益高,无死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于全行业前列。

三、考核程序

1、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并认真填写《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推荐表》。

2、县(市、区)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审核初评,并推荐上报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3、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考评委员会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在市装饰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为最终结果。

四、奖励办法

“优秀企业家”获得者,将授予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奖牌、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建议所在企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考评纪律

1、申报、推荐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即撤消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2、考评人员要坚持标准,公正考评,在考评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考核办法

一、扬州市装饰业“优秀项目经理”是全市该层次专业人才的最高荣誉奖。原则上每年推介一次。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被推荐者必须是在岗并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者。

3、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项目经理应履行的各项条款,坚持重合同,守信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所领导负责的项目部,近两年有获扬州市装饰优质工程“琼花杯”奖工程、无死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5、质保体系健全,工作正常,工程成优率高。

6、积极推广和应用建设部提倡的十项新技术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7、代表工程规模应与企业资质相适应,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8、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成绩显著。

三、考核程序

1、优秀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并认真填写《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推荐表》一份。

  2、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考核初审、签章,上报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3.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考评委员会进行考评,并将结果在市装饰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为最终结果。

四、奖励办法

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获得者由市装饰行业协会给予通报表彰,发给奖牌、证书。优秀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五、考评纪律

1、考评委员会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条件对推介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推荐材料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如发现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者,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建议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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