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
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考核办法
一、扬州市装饰业“优秀项目经理”是全市该层次专业人才的最高荣誉奖。原则上每年推介一次。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被推荐者必须是在岗并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者。
3、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项目经理应履行的各项条款,坚持重合同,守信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所领导负责的项目部,近两年有获扬州市装饰优质工程“琼花杯”奖工程、无死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5、质保体系健全,工作正常,工程成优率高。
6、积极推广和应用建设部提倡的十项新技术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7、代表工程规模应与企业资质相适应,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8、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成绩显著。
三、考核程序
1、优秀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并认真填写《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推荐表》一份。
2、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考核初审、签章,上报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3.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考评委员会进行考评,并将结果在市装饰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为最终结果。
四、奖励办法
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获得者由市装饰行业协会给予通报表彰,发给奖牌、证书。优秀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五、考评纪律
1、考评委员会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条件对推介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推荐材料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如发现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者,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建议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