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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旧房装修改造补贴申领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扬州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公告已于215日发布,为了便于市民申领,特对公告中内容进行进一步解读,具体申请、审核、发放程序如下:

(一)活动时间

1、补贴时间

202511日(含)至202512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在202511日之前签订装修合同,但202511日(含)至20251231日(含)期间正式发生装修施工购买物品材料行为的,可以享受补贴。

2、申请时间

申请小程序上线之日起至20251231日,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申请小程序苏银随心办将于2025224日上午9时正式启用。

(二)补贴标准和范围

1、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屋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此处的补贴金额指的是符合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并非装修合同总价。

2、补贴范围

1)纳入补贴范围的:

本项补贴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住宅装修包工包料的情形。补贴范围包括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家装成品窗、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2)不纳入补贴范围的:

个人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未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或装修合同中未明确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上述物品材料已享受过商务部门家装家居补贴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的;上年度已享受过装修补贴的住房。

3、补贴原则

一人一套原则。一人多套房的只补贴一套,一套房有多个产权人的只补贴一次。

(三)房屋及申请人要求

1、房屋要求

申请时具有房屋产权证明的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住宅。

2、申请人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且为个人消费者,不包含单位。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三者应一致,或者申请人同时列名于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之中。

(四)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苏银随心办小程序上进行申请。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生成电子版完成上传。

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信息:补贴申请表、身份证。

申请人银行卡(一类账户)及具体的开户行信息。

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明或有关单位开具的房屋产权合法证明。

装修企业营业执照、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装修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装修、装潢、装饰等。

付款凭证:应为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签订以后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若202511日之前已签订装修合同,但202511日(含)至20251231日(含)期间真实发生装修施工购买物品材料行为的,根据合同时间,在2024年度开具的发票也是认可的。

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应小于等于装修发票金额。装修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发票抬头:房屋产权人或申请房屋的坐落,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可以一次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按照物品和材料大类进行填写。

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承诺书。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由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可由属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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