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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建筑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4月7日 信息来源: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扬装协(2013)8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市场的需要,提升企业在市场运作过程中的服务功能,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广大业主和消费者服务。经研究,我会将会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在近期组织建筑工程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有关申报条件和标准附后);
    二、申报时间定于5月31日前截止;
    三、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即时主动与协会服务处咨询联系。联系电话:87629822、87326539;
    四、申报的相关费用:初级200元╱人,中级300元╱人(包括评审、制证及宣传费等)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收取。
    特此通知
                            2013.4.3
附件

申报条件和标准

    大学专科及中专(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下同)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专业“员”级(技术员)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助理级”(助理工程师);
    高中毕业从事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为员级职务4年以上,且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对于少数高中毕业的业务骨干,年龄在40岁左右,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并参加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可申报技术员;
    大学本科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满四年;中专及高中毕业满10年,取得助理工程师满四年,经参加人事部门认可的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可申报中级职称(地方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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