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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及临时执业证书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1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各申请企业、申请人:
    我省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已全面开展,结合前一阶段的审核工作及近期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现对有关问题进行整理、解答如下:
有关临时证问题:
一、新设立企业如何办理建造师注册业务?
答:新设立企业在取得身份验证锁,登入注册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时,“资质等级”栏应选择“新设立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填“无”即可完成基本信息的注册,然后按照建造师注册的程序及要求(具体查看办事指南)递交材料至省厅政务中心5号窗口,窗口受理后随即出具受理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可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的后续相关工作。企业资质批准后,再根据资质证书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修改。(注意:临时系统不具备此项功能,新设立企业不能进行项目经理转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工作)。

二、建造师注册(临时证申请)人员信息填写错误如何修改?
答:若人员信息未上报(“待报”状态下可查看到),可直接在个人版(开始菜单程序组中)修改,然后将修改后的信息重新导入覆盖即可。
若人员信息已上报(转至“审查中”状态下)则应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清需修改的人员姓名、级别、所在系统(普通注册系统还是临时申请系统)以及您的联系方式,然后将申请传真至0591-87667925,我们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半日内为您退回网络信息,随后即可修改。

三、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如何修改?
答:1、企业基本信息的修改都应在建造师注册系统中操作(从“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临时系统暂未开放此项功能。
2、修改的程序:进入企业版,点击“企业基本信息”→省级管理机构同意(一般收到传真半日内处理)→重新登入企业版(此时会转为初次登入界面)即可修改;
3、组织机构代码的修改,此项修改是由建设部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来完成的,请发传真至:010-58934400,他们收到后当天为您处理。传真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修改说明,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最好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辨认不清时同您联系。

四、申请建造师临时证书,因为工作调动,原来的项目经理证是否需要办变更?
答: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证书,请先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因工作调动未及时办理项目经理证书变更的,应提交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和现聘用单位劳动合同。

五、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需要提交业绩吗?
   答:本次申报条件有所放宽,二级项目经理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系统打印生成的申请表中业绩栏必须填写,可不必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申请表、企业汇总表、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即可。三级项目经理申请则需提交符合条件的一项工程业绩证明。

六、我公司项目经理专业在建造师临时注册系统(个人版专业类别中)无法找到,该怎么办?
答:应按工作实际需求及所填工程业绩判断,在建造师专业(一级十个,二级六个)中选择一个相近的专业进行申报。

七、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申请表上的二级项目经理证书编号是否指二级项目经理的,三级项目经理能否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三级项目经理可以申请,该处请直接填上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八、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还可以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吗?
答: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能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九、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身份验证锁需要到哪购买?
答: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与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均使用同一验证锁,企业可凭介绍信至建设公寓308综合科购买,身份验证锁工本费300元。

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在哪下载?
答:临时系统与注册系统操作方法基本一致,目前临时系统建设部暂未开通使用说明书下载功能,大家可先参照注册系统使用说明书进行网上申报操作(系统申请入口下方有红字下载标识)。

二级建造师公示有关问题:
十一、怎么我公司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在已公布的合格与不合格名单中都没发现?
 答:另有一个《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补件通知》请查询。

十二、原先用于建造师注册的企业信息锁能不能用于这次的临时证系统?
答:两个系统的信息锁可以通用,不需要再购买。

十三、公示“不合格”人员后续工作怎么办理?
答:公示“不合格”人员书面材料不予退回,其网络资料将于公示期结束后统一退回至注册系统企业版(“被退回”状态下可查看到人员信息),网络资料退回后方可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信息修改无误可至省建设厅政务中心5号窗口重新办理注册,注册程序与所需材料与先前要求一致。

十四、公示中“合同过期”与“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是怎么审定的?
答:公示不合格原因中“合同过期”是指:审查时合同有效期应为3个月以上;“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是指:附件中身份证编号与申请表上填写不一致。

十五、对公示不合格情况有异议的,需要怎么办理复审申请?
答:若不合格人员对省厅审核结果不予认同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寄件地址详见网上公示)。

十六、补件情况需要怎么办理?
答:补件分三种情况处理:
1、取得资格证书待查情况。此情况一般指申请人在资格考试与注册申请中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办理时需携带申请人资格证书原件、申请报告、考试合格登记表,有身份证信息修改的还需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至省厅政务中心5号窗口核实,其网络资料暂留省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2、申请人、企业负责人未签字情况。可在注册系统中重新打印申请表,签字、签章后报送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寄件地址详见补件通知)。
3、申报注册材料不齐全情况。此情况应按所注原因补齐材料,来件写清企业名称、联系方式、补件通知中人员编号等有关信息,补件材料包括:①补件人员汇总表;②补件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放)。

十七、为什么在公示名单、补件通知中都查看不到我单位申请人员信息?
答:此次公示人员为集中受理阶段申请注册的人员,10月20日以后申请注册人员的审核结果将于日后分批予以公示。

十八: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何时领取?
答: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制作,将于合格人员名单“公告”后(大概一个月时间)方始展开,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领取时间我们将在网上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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