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装协)与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在家装和装饰材料商部分会员中,推行“家装工程质量、装饰材料商诚信保证基金示范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凡参加活动的会员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基金,委托市装协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装饰材料质量管理,对违约单位进行惩戒和先行赔付。市装协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现提出实施办法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家装工程质量、装饰材料商诚信保证基金示范单位;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和市装饰会刊进行广泛宣传。 2、市装协和扬州商城联合组织诚信示范单位举行营销洽谈会,明确让利额度和诚信服务事项,并在新闻媒体定期滚动宣传,让客户知晓参与(洽谈会日期、次数另定)。 3、年内组织1-2次家装质量大回访和看样板房活动,组织相关客户参加互动,并在媒体实况播报。 4、在扬州商城筹办受理“家装设计和装饰材料咨询” 窗口,由家装和装饰材料商诚信单位轮流派驻。 5、编发《扬州装饰》增刊,主要刊登:①市装协职责、宣传家装企业和装饰材料商;②会员广告;③修改后的室内住宅装饰工程合同文本、指导价和质量标准;④2011年以来会员表彰情况等;⑤绿色装修常识。发放范围为政府机关、新开盘小区、广大业主及会员单位等。 二、符合条件、统一管理 参加“活动”的会员,必须曾受到市装协、大型商场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优秀)单位;曾获得室内装饰优质工程“康居杯”奖或销售省级以上著名商标装饰材料;开业以来无不良投诉记录或新闻媒体曝光;在行业内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单位自愿交纳诚信保证基金,委托市装协进行资金管理和质量理赔,保证金所有权在各会员单位。交纳保证金数额:有资质的单位和已参加活动的单位为2万元,首次参加活动的单位为2.5万元;装饰材料商已参加活动的为1.5万元,首次参加活动的为2万元。 三、授证书(牌)、表彰和宣传 市装协、市创建办联合向参加会员发放证书(牌),每年换发一次,过期无效(2011年4月、2013年3月颁发的自行作废)。为增强企业的知名度,扩大企业在社会的影响,将通过新闻媒体和市装协网站进行宣传,宣传费用由参加活动的单位分摊支付。争取有30%左右参加单位受到市放心消费创建办的表彰。 四、委托、取消委托和拒绝委托 委托会员单位与市装协签署“质量理赔委托协议”,并公告周知。取消委托,会员单位决定取消委托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市装协,市装协即公告周知。市装协有权拒绝信誉不佳和屡次发生质量事故的会员单位的委托。对取消委托和拒绝委托的会员单位,其证书(牌)立即收回,保证金余款在公告一年后退还。 五、专家组和管理机构 市装协聘请业内专业人士和具备高级职称的土木工程、水电暖通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质量先行赔付工作。管理机构由家装委和管理服务处的人员组成,负责保证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质量理赔 1、理赔条件。工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且全部或部分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负的责任在正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理赔范围必须是在企业委托理赔后、合同约定保修期内,确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程范围;装饰材料商与客户的质量纠纷,由专家组视情况而定。 2、理赔程序。由客户提出理赔要求并举证,举证发生的费用由客户垫付(举证不成立,由客户支付);市装协委派专家组调查确认并发出“质量理赔通知书”,告知施工单位或售货单位应该赔付的理由和数额;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没有异议(不作答复视作同意),应支付赔偿(包括举证费);客户收到理赔金后出具收款凭证,并在处理结果上签字,理赔终止。
附件:扬州市住宅装饰质量诚信保证基金管理细则 质量理赔委托协议
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扬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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