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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审2014年度扬州市“五亭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6日 信息来源: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装饰协会、各装饰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城推进精品工程战略部署,提高和增强全市建筑装饰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激发建筑装饰企业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的积极性,根据《扬州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扬政建[2002]21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扬州市“五亭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装饰工程总造价150万元(不含设备)及其以上。
    2、规模虽小,但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2、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工程项目竣工后,经过6个月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问题和留有隐患,并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4、申报工程必须是已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5、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仍按照扬州市建设局扬政建(2003)328号文执行,
    6、申报的工程应是扬州市范围内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竣工,并被县(市、区)评为优质工程。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扬州市“五亭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组织初审推荐。
    监理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须单独填写申报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扬州市“五亭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的材料见本通知附件,申报材料由企业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本企业印章,其中,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五、评审程序
    1、各县(市、区)按照申报评审工作要求,经初审后,向扬州市“五亭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推荐,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装饰行业协会)。
    2、市“五亭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
    3、市“五亭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后,召开评选会议进行评选并推荐获奖工程名单。
    4、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复查组对专业检查组检查的工程进行抽查,成立审定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评选推荐的工程进行审定。
六、评审工作要求
    1、扬州市“五亭杯”优质工程奖是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扬州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本年度“五亭杯”的推荐申报工作。
    2、根据《扬州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规定,评选委员会成员采取轮换制,每年调整三分之一,市装饰行业协会在评选工作开展前,应会同市质监站商定评选委员会及专业检查组成员名单,报市城乡建设局核准后开展工作。
    3、评选委员会组成后,应根据优质工程评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检查标准,检查标准应包括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先进性等内容,检查标准在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后施行。
    4、各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申报,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企业两年的“五亭杯”参评资格。
    5、评选委员会专业检查组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作风,减轻企业负担,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开展评选工作,严禁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七、时间安排
    扬州市“五亭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在市装饰行业协会网站下载)、申报附件材料于2014年4月26日前报送市“五亭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装饰行业协会内,联系电话:87326539,联系人:沈丹萍,地址:扬州市史可法路12号四楼)。
   附件:扬州市“五亭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目

                                                                                        2014年3月26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质监站、造价管理站、
招标办、安监站、建管处。
附件

                               扬州市“五亭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目录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反映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2000字以内)
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5、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主要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
7、消防验收合格的专项证明(复印件)
8、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
9、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10、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11、业主推荐报告及使用情况说明
12、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
13、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实例材料一份
14、县(市、区)级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
15、反映申报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的10张6寸以上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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