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装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家庭装修市场管理、促进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现发布《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备案监管平台 1.0设计方案(初稿)》征求意见稿,请各会员单位认真组织讨论,对建立全省统一的家装市场备案监管系统有何看法和建议。请予江苏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张云晓主任联系.电话:025-51868688、邮箱369661703@qq.com。 特此通知
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备案监管平台 1.0 设计方案(初稿)》 一、功能定义 1、基本功能 建设家装企业数据库、项目数据库,并以数据库为基础,实现企业项目的网上评价,并为社会公众提供信用口碑查询功能。 基本功能主要包括: (1)信息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家装工程项目信息录入。 (2)信息审核:企业信息审核(装饰管理部门)、家装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物 业管理部门)、装修设计方案审核(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3)社会评价:消费者对装修企业的评价,物业对装修企业的评价。 (4)信用口碑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家装企业的信用口碑查询。 2、扩展功能 在实现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建立起从业人员数据库(项目负责人、设计师、技术工人)、建材数据库、家装监理企业库、环境污染检测和治理企业库,实现对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相关信息的全覆盖,及时获得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的相关信息,为我省装饰装修行业发展服务。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综合性的装饰装修公共服务网站。网站功能除基本功能以外,还包括“家装企业展示、装饰装修托管服务、第三方检测鉴定、诚信家装企业推荐、绿色建材推荐、优秀设计师评选、优秀技术工人评选、有关投诉处理服务”等板块内容。 3、年内实现目标 平台年内实现基本功能:信息录入、信息审核、社会评价、信用口碑查询。 二、基本功能实现思路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家装工程必须到物业进行备案登记。以此为切入点,把家装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网站平台,形成项目数据库和家装企业数据库。同时通过装饰管理部门,还可引导家装企业自行录入和完善企业相关信息。 以数据库为基础,通过消费者的评价、物业的评价,结合企业工商注册情况、资质情况、协会情况等,形成较为全面的企业信用口碑信息,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三、信息录入 (一)物业录入 1、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物业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结合建设部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 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7)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8)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 2、网上备案登记的内容 (1)如装饰企业未在网上注册,则首先需协助装饰企业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企 业名称、营业执照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 (2)填写备案相关表单:业主姓名、身份证号、工程地点(某小区某幢某单位 某室)、建筑面积、合同价、开竣工时间;本次工程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设计师姓名及身份证号。 (3)有关附件材料:与物业企业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物业服务协议扫描件、与 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或施工合同扫描件、装饰装修方案(包括原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审定意见)平面图扫描件、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网上备案后,应当分别给业主和装饰企业一张备案回执。业主的备案回执上应注明本次备案的备案登记号及密码,给装饰企业的备案回执上应注明本次备案登记时装饰企业的注册号及密码。 3、市级物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网上备案登记的内容经市级物业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后,正式录入数据库。 (二)企业录入 1、企业网上申报 (1)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资质证 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是否协会会员。 (2)企业人员情况:设计师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具备执业资格证书;主要技 术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是否具备上岗证书。 (3)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 描件。对于已经物业企业备案登记过有注册号的装饰企业,则需要使用物业企业提供的注册号登入,并完善相关资料。 2、市级装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网上申报资料经市级装饰管理部门审核后,正式录入数据库。 四、社会评价 (一)消费者评价 1、可评价的工程范围:对于经物业备案登记的装修工程,消费者以备案登记时 取得的备案登记号登入,进行评价。未经物业备案登记的装修工程,消费者暂时不能评价。 2、评价满意度按 5 分制,并可进行 800 字以内的文字评价,以及上传有关图片。 (二)物业评价 物业企业在工程竣工后,应当给予装修企业一次评价,评价分为三种:一是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无违规行为;二是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自行改正,列出违规行为;三是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自行改正,列出违规行为。 (三)表彰情况确认以及投诉情况记录 对收到表彰的装修企业,装修企业申请,装饰管理部门及时予以确认。 对企业投诉处理情况、企业失信情况及时进行记录。 五、信用口碑查询 社会公众无需登录,即可通过输入地区和企业名称可以查询到装饰企业的信用口碑情况。 信用口碑情况展示内容包括: 1、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情况; 2、企业资质情况; 3、有关奖惩和投诉情况; 4、企业主要人员情况; 5、企业承接工程情况(包括承接工程数,业主评价情况,物业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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