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装饰行业协会,各装饰企业: 为了保证建筑装饰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装饰行业中开展二O一五年度评选优秀项目经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按照《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办法》 (附件)所规定的条件、程序,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2015年度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 三、填报资料要求: 1、《扬州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一份。 2、被推荐申报评审人的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3、被推荐申报评审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被推荐申报评审人的代表性工程合同。(复印件) 5、被推荐人负责施工的获奖工程证书。(复印件) 四、所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被推荐者的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联系方法: 1、协会地址:扬州市史可法路12号四楼 2、联 系 人:沈丹萍 3、联系电话:87326539 附件: 1、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办法; 2、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推荐表(在下载中心)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 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一、扬州市装饰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全市该层次专业人才的最高荣誉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范围: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被推荐者必须是在岗并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者。 3、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项目经理应履行的各项条款,坚持重合同,守信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所领导负责的项目部,近两年有获扬州市装饰优质工程“五亭杯”奖工程、无死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5、质保体系健全,工作正常,工程成优率高。 6、积极推广和应用建设部提倡的十项新技术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7、代表工程规模应与企业资质相适应,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8、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成绩显著。 四、推荐程序: 1、优秀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并认真填写《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推荐表》一份。 2、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考核初审、签章,上报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3.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在市装饰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为最终结果。 五、奖励办法 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获得者由市装饰行业协会给予通报表彰,发给奖牌、证书。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六、评选纪律: 1、评选委员会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 推荐材料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如发现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者,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建议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七:本办法由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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