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装饰行业协会、市装饰单位: 2015年,我市装饰企业的领导团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开拓奋进,为装饰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业绩突出的企业领导,推动我市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单位按照《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附件一)所规定的条件、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协会积极做好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2015年度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 三、填报资料要求 被推荐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推荐表”(附件二)一份,并附相关附件材料一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型)。附件材料内容: 1、被推荐者任命(聘用)为企业负责人文件; 2、所在企业2015年获奖证书。 四、所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被推荐者的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沈丹萍 联系电话:87326539 附件一: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奖评选办法 附件二: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奖推荐表(在下载中心下载)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 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优秀企业家”是扬州市装饰界企业领导人的最高荣誉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为了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1、所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参评条件、且是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自愿,均可申报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奖; 2、申报人必须在本企业连续任正职三年以上,或正、副职累计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党委(党支部)书记;连任五年以上的副职和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分公司经理也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锐意改革、创新管理、开拓进取、廉洁自律、企业和谐、信誉良好。 3、所在企业获得县(市、区)政府本年度综合表彰,或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先进企业”。 4、所在企业工程质量好,经济效益高,无死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于全行业前列。 三、评选程序: 1、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并认真填写《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奖推荐表》。 2、县(市、区)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审核初评,并推荐上报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3、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在市装饰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为最终结果。 四、奖励办法: “优秀企业家”奖获得者,由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发给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建议所在企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评审纪律: 1、申报、推荐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即撤消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2、评审人员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公正评选。在审核评选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