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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生行业“十佳诚信企业”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日 信息来源: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市各有关部门,市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扬文明委【2016】3号),推进城市荣誉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宣传企业道德模范,加强生活性服务行业自律,倡导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经研究,市委宣传部、市放心消费创建办等相关部门决定联合开展民生行业“十佳诚信企业”系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市信用办、市人行、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
二、评选范围
“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行业范围内开展。首次评选活动的对象是市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家装企业和装饰材料商。
三、评选基本条件
1、企业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和良好的个人信用。企业在诚信教育和管理上有目标,有措施。
2、商品(服务)质量、价格、安全等各项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在商品抽样检测中,合格率100%。
3、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消费者回访抽查的满意度在90%以上。
4、建立消费者投诉记录台账,投诉处理满意度100%,或有证据证明在处理投诉中充分履行了经营者义务。
5、经营中规范使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广告内容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近三年内,没有因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或其他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6、企业依法建账,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银行信用度良好,无不良贷款等失信行为。无违反用工合同失信行为。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通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权威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估或评价,能够出具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资信证明材料或表彰文件的,优先考虑。
8、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活动,遵守行业自律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装饰行业评选活动的报名时间:6月28日-7月20日。
装饰行业的报名参选单位,需填写“十佳诚信企业”评选申报表,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信证明、格式合同、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报名地址: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市工商局六楼,盐阜西路16号),联系电话:87329734。
评选活动不收企业报名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有活动经费由主办方承担。
五、评选步骤
1、初审推荐阶段(7月底-8月上旬)。遵循企业自愿报名、行业协会推荐的原则。行业协会成立评审组,依据评选基本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评选细则,并依此评审推荐30个企业作为诚信企业候选单位。
2、专业评估阶段(8月中旬-9月底)。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对初审推荐的候选单位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3、群众投票阶段(9月)。初审推荐的候选单位,将统一发布在“最美扬州人”微信投票平台上,接受群众投票。投票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表彰和宣传
主办方以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评定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群众投票情况,研究确定“十佳诚信企业”,并组织表彰和宣传活动。
1、评选活动全程在“最美扬州人”微信及网站上发布。
2、评选活动将在扬州各主要媒体或网站上进行报道。
3、制作“十佳诚信企业”宣传片,通过电视媒体及“最美扬州人”平台播放。
七、其他
1、获得“十佳诚信企业”荣誉的企业,将录入相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2、主办方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政策,支持促进诚信企业更好地发展。
3、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负责评选活动的协调和解释工作。
    扬州市民生行业“十佳诚信企业”评选申报表在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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